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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攸关企业上市

2015-12-30 13:11:30 来源:新浪财经 作者:邢会强 0

由于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关系到企业的核心竞争优势,一旦出现相关纠纷,使得未来能否继续使用这些产权具有了不确定性,就会波及企业的发展前景。

<由于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关系到企业的核心竞争优势,一旦出现相关纠纷,使得未来能否继续使用这些产权具有了不确定性,就会波及企业的发展前景。因此,对于拟上市企业,必须要直面知识产权问题,及早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否则,它将直接影响你的IPO进程,甚至被一票否决。
 
在IPO的过程中,审核部门对于知识产权的审查十分严格。知识产权有争议,势必导致技术具有不确定性,从而降低了公司的无形资产价值;如果知识产权有重大争议,就会影响到公司IPO。因此,对于拟上市企业而言,正确对待和处理知识产权,意义重大。而知识产权主要在重大未决诉讼、持续盈利、信息披露这几方面影响IPO。
 
本文将以案例的形式描述拟上市公司在知识产权上构成的IPO障碍,以及已上市公司在同类的问题下的应对之策。
 
重大未决诉讼
 
乔丹体育遭遇商标纠纷,上市被搁浅
 
中国证监会2011年11月25日在其网站上宣布: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乔丹体育)首次公开发行获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2011年第263次会议审核通过。
 
公司过会是一件令公司上下激动兴奋的大事,但乔丹体育的管理层没兴奋多久就感到了异常的压力,因为来自“竞争对手”的举报和压力自公司招股书(申报稿)预披露以来就一刻没有停止过。
 
乔丹体育注册于福建省晋江市,系由“福建省乔丹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成立于1984 年的“福建省晋江县陈埭溪边日用品二厂”发展而来。原为戴着“红帽子”的“集体所有制企业”,2000年“集体企业甄别”后摘掉“红帽子”,改制设立“福建省乔丹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还原为民营企业。
 
乔丹体育主营业务为运动鞋、运动服装和运动配饰的设计、生产和销售。截至2011年6月30日,乔丹体育已建立了覆盖全国31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的市场营销网络,品牌专卖店达5,715家。
 
经过十多年来的发展,乔丹体育现已成为注册资本高达4.5亿元,2010年盈利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知名企业。其实际控制为人丁国雄、丁也治夫妇,控股股东为福建百群投资有限公司。
 
乔丹体育自2000年成立时即开始使用“乔丹”作为其商号,并取得了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公司目前主要使用的“乔丹”商标也在2003年前后注册完成。2005年,“乔丹”图形商标还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2009年,“乔丹”中文文字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尽管乔丹体育与美国篮球巨星迈克尔·乔丹(Michael Jordan)没有任何关系。公司招股书(申报稿)第1-1-173页称:“本公司与Michael Jordan之间不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本公司与耐克国际有限公司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但“竞争对手”却举报其商标侵犯了迈克尔·乔丹的姓名权。接着,媒体的报道开始跟进,事情也变得越来越麻烦。
 
更令乔丹体育想不到的是,2012年2月23日,迈克尔·乔丹通过美通社宣布,已经向中国法院起诉“乔丹体育”涉嫌侵犯其姓名权:“作为一个公众人物,在过去35年的篮球生涯中,我的名字已经被大众认可,这不仅包括了对迈克尔·乔丹个人的认可,也包括了对乔丹品牌的认可,当你看到乔丹品牌,会直接联想到我—迈克尔·乔丹。我一直认为,这个名字对我来说意味着一切,我拥有这个名字,当有人侵犯我的名字导致误解时,我应该站出来保护它。”迈克尔·乔丹还表示:“这不是钱的问题,而是关系到原则,维护我的姓名权和身份权。”
 
迈克尔·乔丹此举更是刺激了媒体敏感的神经,各种报道、分析、评论铺天盖地袭来。乔丹体育的上市计划更加岌岌可危。
 
由于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可以预计,如果没有法院判决或和解的最终结果,即使过会了,乔丹体育的IPO进程也恐再难启动。
 
首先,和解的可能性很小。
 
尽管据说索赔金额约为上千万元人民币,但对于一家注册资本4.5亿元、每年盈利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乔丹体育来讲,这不算大数字。为了IPO募资10亿元,掏钱和解快速了事,且以后可以“名正言顺”继续使用乔丹商标,划算。但由于迈克尔·乔丹明确表示 “这不是钱的问题”,且有分析认为迈克尔·乔丹的背后其实是乔丹体育的竞争对手耐克公司,因此,和解的可能性很小。
 
其次,法院的判决也不好等。
 
由于法院繁琐的诉讼程序和漫长的时限要求,恐一年半载也未必有最终结果。在这个漫长的诉讼过程中,留给乔丹体育的或许是焦急的等待和痛苦的煎熬。不但要大把大把的花钱,而且一旦败诉,乔丹体育将面临产品下架、存货销毁、LOGO改变等一系列严重后果,真是不堪设想。
 
 
除非法院驳回起诉或不予受理。但法院这样做要“给个理由先”。
 
此外,就目前宏观经济环境而言,也不太好。乔丹体育担心的还有未来年度的业绩下滑。如果不能保证今后的业绩增长,谈何上市融资?
 
乔丹体育正在承受着“野蛮生长”需要付出的高昂代价。
 
小肥羊利用法律的显著特征,获得商标权,得以IPO成行
 
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简称“小肥羊”)上市前也遇到了商标权纠纷。这就是著名的“小肥羊”商标争议案。涉及三只“小肥羊”,三只“羊”抢一个商标。这一争就是两年。
 
一家是西安小肥羊烤肉馆(简称西安小肥羊)。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申请“小肥羊”的商标获初审公告后,西安小肥羊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国家商标局裁定其异议不成立。此后,西安小肥羊不服,又向商评委提出了异议复审。2004年12月20日,商评委裁定西安小肥羊的异议不成立,准予内蒙古小肥羊核准注册。西安小肥羊又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西安小肥羊主要诉讼理由是:准予内蒙古“小肥羊”商标注册侵犯其企业名称、字号的在先权。法院审理后认为,能够获得法律保护的企业名称权,应是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取得的。证据表明,内蒙古小肥羊合法取得公司名称于1999年9月13日。西安小肥羊获得营业执照于2000年6月15日,此前其民事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均不存在,其次,法律对名称权的保护应针对企业名称的整体,而不能仅考虑其中的某一部分。因此,西安小肥羊主张内蒙古小肥羊注册被异议商标侵犯其在先享有的企业名称权缺乏法律事实和法律依据。①
 
另一家是陕西小肥羊实业有限公司(简称陕西小肥羊)。陕西小肥羊也提起了诉讼。陕西小肥羊的诉讼理由是:“小肥羊”是通用名称,商标局曾以“小肥羊”缺乏显著性为由多次对要求注册“小肥羊”文字商标的申请予以驳回,却准予内蒙古小肥羊,商标局对同一商标的审查采取了不同标准。内蒙古小肥羊认为,在2001年《商标法》修改前,商标局也将内蒙古小肥羊的“小肥羊”商标注册申请驳回,这表明商标局对这些申请采取的是同一标准。2001年2月1日,修改后的《商标法》实施,内蒙古小肥羊已在经营中使“小肥羊”产生了显著性特征。根据《商标法》的新原则和内蒙古小肥羊的实际情况,商标局“先驳后准、彼驳此准”均是依法行政。商评委认为,在案证据已经证明被异议商标经内蒙古小肥羊公司通过实际商业使用产生了显著性的事实,核准内蒙古小肥羊商标注册,符合商标法的规定。
 
法院认为,陕西小肥羊以“小肥羊”为通用名称为由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根据北京市高院作出的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的事实,内蒙古小肥羊公司以其企业字号中的“小肥羊”作为特有服务名称,形成了特定的市场含义,使被异议商标取得了显著特征,且便于广大消费者识别。故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核准被异议商标予以注册并无不当。判决维持商标评审委员会关于准予内蒙古小肥羊公司“小肥羊”文字及图商标核准注册的裁定。②
 
正是2006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这一锤定音,内蒙古小肥羊才得以踏踏实实地推进企业上市进程。
 
2008年6月12日,小肥羊(00968.HK)在香港主板挂牌上市,成为首个在香港上市的
 
中国品牌餐饮企业,被誉为“中国火锅第一股”。此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4.62亿港元。
 
持续盈利
 
苏州恒久因专利权过期,影响盈利能力,致使股票悬空,让煮熟的鸭子都飞了
上市,意味着募集资金到位,但是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恒久)在上市的最后关头却没能够落袋为安。
 
2010年1月22日,苏州恒久首次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2月26日,中国证监会做出了《关于核准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250号)。2010年3月9日,苏州恒久进行了公开发行。拟以20.80元/股发行2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16亿元,扣除承销佣金及保荐费2463万元后,苏州恒久将可以收到3.91亿元。
 
在苏州恒久沉醉在喜悦之中时,《21世纪经济报道》曝光了苏州恒久专利门事件,随后其他媒体纷纷跟进。据报道,苏州恒久吹嘘的其中五项专利已于2010年2月24日因欠缴年费被全部废止。
 
接着于2010年3月18日,监管部门介入调查中。这一核查就是3个月。
 
直至2010年6月7日,证监会发布公告称,创业板发审委将于2010年6月11日召开2010年第35次工作会议,审核苏州恒久的IPO申请。但6月11日当晚的会议结果是申请再次被否。
 
证监会发审会审核认为,苏州恒久招股说明书和申报文件中披露的全部5项专利以及2项正在申请专利的法律状态与事实不符。苏州恒久目前全部产品均使用被终止的4项外观设计专利,50%的产品使用被终止的1项实用新型专利,总体上看,5项专利被终止对申请人存在不利影响。上述情形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和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
 
接着,于2010年6月23日,证监会注销证监许可〔2010〕250号文件,并责令苏州恒久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证券持有人。
 
鉴于苏州恒久的教训,2010年4月20日,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向保荐机构下发《关于切实落实保荐制度各项要求,勤勉尽责,提高尽职调查工作质量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10〕121号)要求对2010年5月1日前上报的在审项目全部核查,核查内容包括专利、商标、诉讼和仲裁、关联方及招股说明书等文件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2010年6月25日,苏州恒久还本付息,光利息支出就达100万元,结果是“300060”这个股票代码就此悬空,到目前为止也找不出这只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