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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无效宣告

简介:什么是无效宣告:任何人对违反商标法禁止性规定,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对违反商标法相对性规定的注册商标,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此注册商标无效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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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商标局对异议案件进行审理,最短12个月,最长18个月内作出审理决定。
  • 异议答辩的时间周期:
  • 1、申请提交后,6个月左右下发受理通知书;
  • 2、申请之日起12-18个月内审理完成,下发无效宣告审理决定;
  • 3、异议成功后对方如不提交不予注册复审,被商标申请无效;

无效宣告申请需要提交的申请文件:
无效宣告申请书、委托书
无效宣告申请人资质证明文件:
公司为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自然人为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系争商标注册信息
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无效宣告注意事项:
违反商标法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禁止性规定的,任何人均可以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并不受5年期限的限制。
侵犯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在先权利的注册商标,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需在商标注册5年内提出无效宣告。
注册商标的注册是存在恶意的,是侵犯驰名商标所有人的,无效宣告的提起不受五年期限的限制。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复审申请后,经过形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下发受理通知书。
 
无效宣告申请人提出的理由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如在提出日不能提供证据需要后续补充证据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并在申请后3个月内提交证据。
 
驳回复审审查周期9-12个月
 
如申请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